湖南玛塔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印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21民初884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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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民初8848号之一案件名称
湖南玛塔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印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湖南玛塔多机械有限公司;湖南印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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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8848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湖南玛塔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德普五和企业园8栋203号。法定代表人:HARRYKASUMAALIWARGA,董事长。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芙蓉盛世花园二期H栋20层、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170512519。负责人:李云焕,总经理。被申请人:湖南印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金盆丘社区综合楼2楼2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5MA4RCYET3X。法定代表人:何军辉,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玛塔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印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玛塔多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日,本院作出(2021)湘0121民初8848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2021年9月6日,申请人湖南玛塔多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印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印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197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维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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