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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传江与张立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4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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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82民初4926号
  • 案件名称

    武传江与张立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榆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武传江;张立茹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4926号原告:武传江,男,1953年2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榆树市。        诉讼代理人:张希侠,女,195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同上。(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立茹,女,1951年7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榆树市。        本院审理的原告武传江诉被告张立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武传江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传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传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3元退回原告。        审判员    徐俊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肖瑶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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