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沙、余君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特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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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特122号案件名称
余晓沙、余君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余晓沙;余君然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特122号申请人:余晓沙,女,195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被申请人:余君然(曾用名:余复),男,192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余晓沙诉被申请人余君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中,申请人余晓沙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余晓沙的撤回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赵 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伍妍菲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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