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潘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90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9038号案件名称
车某、潘某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车某;潘某;沈阳万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9038号原告:车某,女,1978年10月7日出生,住沈阳市。原告:潘某,男,1980年7月17日出生,住沈阳市。被告:沈阳万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MA0Y0F4638。法定代表人:季晓哲,系该公司总经理。本案在审理原告车某、潘某诉被告沈阳万汇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车某、潘某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于晓鸿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 博书 记 员 李晓巍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6执恢125号 下一篇 博乐市晨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阿布都·瓦热斯江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701执保1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