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1执恢14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1执恢144号案件名称
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1执恢144号胡某某、肖某本院执行的胡某某申请肖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肖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石 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曾海花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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