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5执6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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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5执665号案件名称
曹红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志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曹红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5执665号被执行人:曹红军,男,汉族,住志丹县。关于被执行人曹红军罚金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5刑初9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曹红军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缴纳罚金5000元。被执行人曹红军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红军已足额履行本案案件款50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25执6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0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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