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国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302执1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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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302执1204号案件名称
申国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申国豹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302执1204号被执行人申国豹,男,1983年出生,汉族,住本市。被执行人申国豹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晋0302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申国豹交纳罚金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国豹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21)晋0302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荆海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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