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亚军、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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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555号案件名称
宋亚军、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宋亚军;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555号申请执行人:宋亚军,男,生于1991年10月9日,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被执行人: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二街。法定代表人:王善春。本院在执行宋亚军申请执行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50元由被执行人天津方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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