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军、韩某全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22执17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922执1761号案件名称
王某军、韩某全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彰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某军;韩某全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922执176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军,男,197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彰武县。被执行人:韩某全,男,197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彰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军与被执行人韩某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2021年9月6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922执17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 林审判员 赵 斌审判员 孟凡旭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陈亚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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