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与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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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596号案件名称
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与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96号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定代表人:林文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金貌、谢金狮,福建联合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法定代表人:李亮,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0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2,172,298.84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保险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2,172,298.84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596号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定代表人:林文鹏,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金貌、谢金狮,福建联合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法定代表人:李亮,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0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2,172,298.84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保险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康齐乐中药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2,172,298.84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蒋旺旺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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