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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涛、王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81民初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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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781民初837号
  • 案件名称

    郭涛、王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介休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郭涛;王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781民初837号原告:郭涛,男,汉族,1992年7月22日生,介休市人,住介休市。被告:王辉,男,汉族,1992年1月2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涛诉被告王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10元,减半收取1355元,由原告郭涛负担。审 判 长  焦四虎人民陪审员  王亮香人民陪审员  张观兴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王 颖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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