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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沂与张守东、梁东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鲁13执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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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执839号
  • 案件名称

    赵新沂与张守东、梁东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赵新沂;张守东;梁东云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3执839号赵新沂、张守东、梁东云:赵新沂与张守东、梁东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新沂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调解,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至此,赵新沂向院申请执行的(2021)临仲裁字第814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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