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新沂与张守东、梁东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鲁13执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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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执839号案件名称
赵新沂与张守东、梁东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赵新沂;张守东;梁东云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3执839号赵新沂、张守东、梁东云:赵新沂与张守东、梁东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新沂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调解,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至此,赵新沂向院申请执行的(2021)临仲裁字第814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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