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某某行政处罚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2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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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2563号案件名称
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某某行政处罚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某某案件缘由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2563号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某某:关于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辛某某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应缴纳罚款500元并承担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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