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春娟、王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524执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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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执649号案件名称
雷春娟、王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合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雷春娟;王刚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24执649号雷春娟、王**:申请执行人雷春娟与被执行人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4民初283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5月14日,申请执行人雷春娟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支付货款10000元及诉讼费25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向申请执行人雷春娟履行了货款5000元,并承担了执行费50元,下余货款5000元及诉讼费25元申请执行人雷春娟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雷春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王**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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