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满、肖明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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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944号案件名称
周昌满、肖明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周昌满;肖明华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944号申请执行人:周昌满,男,1964年1月1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自由职业,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肖明华,男,1980年5月15日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自由职业,住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关于(2021)湘0221民初706号周昌满与肖明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经强制执行,5000元劳务工资及执行费5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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