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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吉岑、靳传宁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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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1348号
  • 案件名称

    刘吉岑、靳传宁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邓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刘吉岑;靳传宁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1348号申请人:刘吉岑,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8日,住邓州市。被执行人:靳传宁,男,汉族,生于1976年12月6日,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吉岑与靳传宁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1381执134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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