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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谢继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821民初2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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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821民初2879号
  • 案件名称

    周强、谢继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周强;谢继全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821民初2879号原告:周**,男,199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吉安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被告:谢继全,男,1978年9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井冈山市人,住江西省井冈山市。原告周**与被告谢继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周**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对被告谢继全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负担。审判员  周涛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肖景霞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821民初2879号原告:周**,男,199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吉安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开发区。被告:谢继全,男,1978年9月1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井冈山市人,住江西省井冈山市。原告周**与被告谢继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原告周**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对被告谢继全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负担。审判员  周涛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肖景霞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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