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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波、毛柏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21民初9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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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民初9888号
  • 案件名称

    邓波、毛柏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邓波;毛柏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9888号原告:邓波,女,汉族,1977年3月14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县。被告:毛柏驰,男,汉族,1990年11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韶山市。原告邓波与被告毛柏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邓波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邓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波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波负担。审判员  许云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亚茹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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