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前、黄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1民初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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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民初1548号案件名称
刘正前、黄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阴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正前;黄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1民初1548号 原告黄伟,男,汉族,生于1965年4月14日,住陕西省汉阴县,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504140078。 被告刘正前,男,汉族,生于1976年2月28日,住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解放街薛家院子,公民身份号码:61242XXXX60228001X。 原告黄伟与被告刘正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黄伟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伟的撤诉申请真实、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原告黄伟自愿承担。 审 判 员 刘 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娜 20210921154919654147061242XXXX504140078197222761242XXXX2022705171971121361242XXXX112130529202191320219131550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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