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绍林、朱家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30执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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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30执367号案件名称
杨绍林、朱家妹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通道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杨绍林;朱家妹;本院县溪人民法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30执367号本院县溪人民法庭、杨绍林、朱家妹:本院县溪人民法庭移送执行的杨凡肖与杨绍林、朱家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湘1230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杨绍林、朱家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缴纳案件受理费义务,本院县溪人民法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杨绍林、朱家妹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杨绍林、朱家妹缴纳案件受理费115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杨绍林银行存款12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150.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至此,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湘1230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杨绍林、朱家妹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湘1230执367号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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