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文、黔西县文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2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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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2915号案件名称
赵启文、黔西县文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赵启文;黔西县文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2915号赵启文、黔西县文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赵启文与被执行人黔西县文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060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09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在黔西市医疗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医保款20809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执行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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