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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英、张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鄂9004执2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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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2807号
  • 案件名称

    黄世英、张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黄世英;张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9004执2807号黄世英、张辉:关于申请执行人黄世英与被执行人张辉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9)鄂9004刑初59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扣押在案的涉案人员财产1205652.77元退赔给210名受害人。申请执行人黄世英向本院申请退赔353.91元,为执行上述判决书中的财产刑,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执行,现已退赔申请执行人黄世英353.91元。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19)鄂9004刑初597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中对黄世英的退赔款353.91元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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