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山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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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53号案件名称
刘俊山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刘俊山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3号刘俊山: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42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刘俊美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刘俊美
查封、冻结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156.09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2刘俊美
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南大街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67.05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3刘俊美
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库木巴什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42.59元。2021年09月27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4刘俊美
查封、冻结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23.90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5刘俊美
查封、冻结工行新疆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0.42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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