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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山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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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453号
  • 案件名称

    刘俊山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刘俊山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453号刘俊山: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0)新2901民初42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刘俊美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月二十七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刘俊美 查封、冻结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156.09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2刘俊美 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南大街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67.05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3刘俊美 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库木巴什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42.59元。2021年09月27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4刘俊美 查封、冻结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23.90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5刘俊美 查封、冻结工行新疆乌鲁木齐昆仑路支行存款6939元,实际控制0.42元。2021年09月26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26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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