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兰勇与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4民初4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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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4民初4897号案件名称
杨兰勇与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兰勇;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4民初4897号 原告:杨兰勇,男,汉族,1976年4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重庆中钦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建桥大道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622001083H。法定代表人:文莲,职务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荣军,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剑春,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兰勇诉被告重庆秋田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立案。原告杨兰勇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兰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兰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兰勇负担。 审 判 员 首云翠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助 理 陶知春书 记 员 黄 俊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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