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思雨、孙秀萍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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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538号案件名称
孙思雨、孙秀萍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孙思雨;孙秀萍;孙广民;孙鑫鑫;孙思龙;孙淑华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538号孙思雨、孙秀萍、孙广民、孙鑫鑫、孙思龙、孙淑华:申请执行人孙思雨与被执行人孙秀萍、孙广民、孙鑫鑫、孙思龙、孙淑华继承纠纷,执行依据(2021)黑0521民初144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向集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现案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现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缴纳,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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