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通知书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湘1024执1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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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1170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通知书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李潇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1170号李潇:本院在执行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潇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5868.64元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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