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世兰、周贤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12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1259号案件名称
姚世兰、周贤淑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姚世兰;周贤淑;王朝弘;王长林;蓬溪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1259号周贤淑、王朝弘、王长林:蓬溪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张万顺、姚世兰与周贤淑、王朝弘、王长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缴纳诉讼费共计6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