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6执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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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1352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6执1352号胡志强、赵厚清本院执行的胡志强申请赵厚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赵厚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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