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生、张良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5执566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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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825执566号之四案件名称
万年生、张良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新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万年生;张良菊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5执566号之四申请执行人:万年生。被执行人:张良菊。本院在执行万年生与张良菊、曲新民、李建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张良菊的存款108993元,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良菊存款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小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廉 梦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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