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旭(被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2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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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2925号案件名称
沈阳工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旭(被执行人)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沈阳工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旭(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2925号沈阳工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旭(被执行人):沈阳工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8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285元,其中,本金3285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被执行人主动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工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工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81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孔祥瑞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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