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王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27执47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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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27执478号之二案件名称
王某、王红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某;王红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27执47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某,男,2018年8月22日生,汉族,儿童,住义县。被执行人:王红,女,汉族,1997年12月26日生,住义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红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王红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11.59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单学文审判员 李超智审判员 张莉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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