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菁、杜立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303执222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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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303执2228号之一案件名称
徐菁、杜立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徐菁;杜立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3执222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徐菁,女,1990年9月20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被执行人杜立财,男,1979年1月15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院执行的徐菁诉被执行人杜立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杜立财在黑龙江省且因在疫情期间,无法到现场调查,现申请执行人徐菁同意终结执行本案,待后期随时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鲁0303执2228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玉新审判员 崔兴峰审判员 李永梅二0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朱梦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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