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夏、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5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533号
  • 案件名称

    孙夏、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孙夏;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533号申请执行人孙夏,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县杨嘉桥镇峡山口龙华村(原红旗钢铁厂内)。法定代表人:徐耀坚,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芙蓉东路99号三和医药商业广场80124号。法定代表人:贺盛伟,经理。被执行人徐耀坚,男,1981年7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先,男,198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孙夏与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作出(2019)湘0304民初207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夏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7月22日,本院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并且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孙夏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发起了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询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王先名下银行存款118.3元,本院已扣划该款且付至申请执行人孙夏名下。查封了被执行人徐耀坚名下牌号为湘CXXXXX号汽车,查封期限为两年,从2020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止,因为控制不到该车辆,存在处置障碍。本院于2020年3月4日轮候查封王先名下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3日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7月28日查询了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在湘潭的公积金与商业保险情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话约谈的方式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孙夏,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没能提供。2021年8月16日本院将被执行人徐耀坚、王先、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网上公布,同时将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耀坚、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盛伟、王先限制了高消费。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话约谈的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孙夏,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其未受偿债权金额为214205.6元(合作款及货款204400元、迟延履行利息2385.6元、案件受理费4000元、申请执行费3420元)后期利息暂未计算。本院认为,本案未受偿的债权金额为214205.6元。经法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孙夏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孙夏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孙夏发现被执行人湘潭县醉爱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长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耀坚、王先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军锋审 判 员  陈 琦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王 静附:本裁定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