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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3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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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3286号
  • 案件名称

    王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威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3286号被执行人王军,男,1973年5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现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被执行人王军缴纳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缴纳罚金**元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王军在威海市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元,已扣除本案应缴纳的罚金**元,故被执行人王军缴纳罚金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的(2021)鲁1002刑初382号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的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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