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3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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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3286号案件名称
王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3286号被执行人王军,男,1973年5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现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被执行人王军缴纳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1002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缴纳罚金**元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王军在威海市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元,已扣除本案应缴纳的罚金**元,故被执行人王军缴纳罚金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的(2021)鲁1002刑初382号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的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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