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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2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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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2963号
  • 案件名称

    杨进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杨进才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2963号杨进才: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杨进才罚金一案,由被执行人杨进才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15日将上述罚金支付到本院,本院已上缴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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