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进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2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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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2963号案件名称
杨进才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黔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杨进才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2963号杨进才: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杨进才罚金一案,由被执行人杨进才缴纳罚金1000元。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后,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15日将上述罚金支付到本院,本院已上缴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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