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翩翩、张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802民初26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802民初2661号案件名称
吴翩翩、张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湛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吴翩翩;张彪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802民初2661号原告吴翩翩,女,汉族,出生,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被告张彪,男,汉族,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本院受理原告吴翩翩与被告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经本院批准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翩翩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冰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文嘉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802民初2661号原告吴翩翩,女,汉族,出生,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被告张彪,男,汉族,出生,住广东省雷州市。本院受理原告吴翩翩与被告张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经本院批准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翩翩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冰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文嘉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