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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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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758号
  • 案件名称

    刘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刘某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82执758号 被执行人刘某某: 本院执行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经被执行人刘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 判 员 欧小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尹 俊 书 记 员 李明旺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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