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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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758号案件名称
刘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82执758号 被执行人刘某某: 本院执行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刘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经被执行人刘某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 判 员 欧小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尹 俊 书 记 员 李明旺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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