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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与广东天盛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11民初9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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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11民初9384号
  • 案件名称

    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与广东天盛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广东天盛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11民初9384号原告: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曾用名石门县住友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曹家棚社区六组(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毕仁法,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道成,湖南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帅,湖南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东天盛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莲路266号第一幢19层1906号。负责人:谢宇。原告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天盛装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203元,由原告湖南省住友门窗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袁 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朝慧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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