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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东莞市寮步熙创五金加工店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221执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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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21执885号
  • 案件名称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东莞市寮步熙创五金加工店担保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东莞市寮步熙创五金加工店
  • 案件缘由

    担保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21执88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熙创五金加工店、王少锋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0221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熙创五金加工店、王少锋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熙创五金加工店、王少锋所负债务已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已受领。本院认为,(2021)湘0221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分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2021)湘0221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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