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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沅静、孙立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03民初5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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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民初5538号
  • 案件名称

    齐沅静、孙立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齐沅静;孙立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03民初5538号原告:齐沅静,男。被告:孙立斌,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齐沅静诉被告孙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齐沅静于2021年9月13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立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齐沅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沅静撤回对被告孙立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齐沅静承担。审 判 员 李叶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陈 飞书 记 员 杨 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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