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田明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川0921执3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川0921执380号案件名称
蓬溪县人民法院、田明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2 0:00:00当事人
蓬溪县人民法院;田明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川0921执380号田明军:蓬溪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田明军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移送执行标的共计4,175,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260,000元。现田明军做出付款承诺,在两年内交纳完违法所得,本案已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现已和解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川0921执380号蓬溪县人民法院:蓬溪县人民法院与田明军追缴违法所得,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759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元。至此,蓬溪县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XXX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凤英、蒋丽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82执1227号之一 下一篇 陈文明、林红英等陈溪武、陈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82民初15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