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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仁国、蒋汉元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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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93号
  • 案件名称

    唐仁国、蒋汉元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唐仁国;蒋汉元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93号唐仁国: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唐仁国与被申请人蒋汉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唐仁国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蒋汉元名下位于xxx房产。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以(2021)湘1102民初2928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被申请人蒋汉元名下位于xxx房产(所有权证号为:xxx号),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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