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338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3380号案件名称
赵振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赵振德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3380号申请执行人:大连万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城关街道世纪大街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327522677。法定代表人:葛丽娜,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喜玉,女,199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工作人员,住庄河市。被执行人:赵振德,男,196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申请执行人大连万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振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靖翊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何国良、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201号 下一篇 冯兴、程豪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3执511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