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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马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1022民初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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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民初3144号
  • 案件名称

    曹某某、马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曹某某;马某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1022民初3144号原告:曹某某,男,汉族,1992年2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被告:马某某,男,198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原告曹某某与被告马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曹某某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曹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67元,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曹某某负担。审 判 员 李文权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郭琴琴书 记 员 黄 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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