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05民初2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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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5民初22418号案件名称
程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程某某;杨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05民初22418号原告:程某某,男,1989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被告:杨某某,女,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尉氏县。原告程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期间,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审判员 刘 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史慧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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