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与XXX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0民初19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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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0民初19507号案件名称
XXX与XXX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10/9 0:00:00当事人
孙兰;段淑林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19507号原告:XXX,女,199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XXX,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巢湖市和县。原告XXX与被告段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原告X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XXX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兰撤诉。审判员 金 玮书记员 施政达廖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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