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流、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凤起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81执37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781执3797号案件名称
陈景流、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凤起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陈景流;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凤起经济合作社案件缘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山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81执3797号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凤起经济合作社、陈景流:关于申请人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凤起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陈景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因国道G240线台山大江至那金段改扩建工程存在的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全部归申请人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凤起经济合作社所有。讼争的土地上的林木及由关的搭建物等全部地上附属物归申请人所有,并于2021年9月2日将上述土地交付给申请人,复耕费用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台山市三合镇温泉村凤起经济合作社向被执行人陈景流补偿7000元,另被执行人陈景流已履行本案申请执行费757元,申请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2021)粤0781执3797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结案。故(2021)粤0781执3797号[诉讼案号:(2020)粤0781民初1358号、(2021)粤07民终727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某、李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682执1122号 下一篇 法库县自然资源局、赵洪兴其他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24执恢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