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首次执行通知书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湘1024执117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1172号
  • 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通知书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嘉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欧明辉;欧明燕;欧奇辉;雷元礼;李土珍;李建华;欧会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1172号李建华:本院在执行欧会兵、欧明辉、欧明燕、欧奇辉、雷元礼、李土珍与李建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建华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4904元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