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通知书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2021)湘1024执1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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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4执1172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通知书首次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审理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嘉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当事人
欧明辉;欧明燕;欧奇辉;雷元礼;李土珍;李建华;欧会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4执1172号李建华:本院在执行欧会兵、欧明辉、欧明燕、欧奇辉、雷元礼、李土珍与李建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建华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4904元履行完毕。故本院对此案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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