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忠、矫忠林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5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58号
  • 案件名称

    李忠、矫忠林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李忠;矫忠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58号李忠、矫忠林:李忠与矫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忠本次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2160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矫忠林已经履行了上述恢复执行案件确认的全部义务,故李忠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19)吉0283民初335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部分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部分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剩余部分债务的义务。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