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综合执法局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7执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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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7执537号案件名称
吴敏、综合执法局等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吴敏;综合执法局;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7执537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吴敏:关于本院依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7行审7号行政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吴敏行政处罚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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